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回应新《广告法》: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将受罚


镭科技讯  9月28日消息,新广告法在今年的9月1号起开始实施,规定朋友圈转发广告或担法律责任。昨日国家工商总局首次针对新广告法的实施公开回应:根据新《广告法》规定,利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也将纳入监管范畴,对于个人转发虚假广告的现象会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。

同样是昨日,一条关于“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被罚100万元”的新闻在朋友圈被刷屏,而其实早在9月12日,“新《广告法》施行后 朋友圈发虚假广告或罚百万”的消息就一直在争议中流传。

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对此表示称:“工商总局将会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,进行严格把关。在朋友圈,私人圈转发虚假违法广告,会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。不过因为私人圈转发,在监管和法律方面的规范和约束都有一定的障碍,所以还需要更多消费者进行监督举报。一些极端、绝对用语,也将被认为是在发布虚假广告,不允许使用”。

张国华称,我们讲极端用语、绝对用语,比如:第一,因为第一第二是在变化的,在市场当中。最高,什么能验证你是最高的?像这样的东西是不允许用的。

而受新《广告法》的影响,明星代言这方面也受到了一些影响,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近期邓超出任长虹CHiQ产品经理一职,就被解读为变相的代言。与长虹合作的本质仍是“形象代言人”。之所以摇身变为“产品经理”与此次实施的、号称“史上最严”的新《广告法》有关,当上了明星产品经理,不仅可以规避一些责任还可以过把“经理瘾”。

虽然不能确定未来是否会有一大批明星“产品经理”横空出世,但可以肯定的是,新广告法虽然给了发布虚假广告的人一个警示,但对明星代言或还要进一步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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